擔保團聚類移民

配偶/同居伴侶類團聚移民

加拿大公民或移民可以通過該類別申請他們的配偶/同居伴侶移民加拿大。今年加拿大配偶、同居伴侶團聚移民的難度加大。根據加拿大移民部新修正的移民及難民法第4條,只要移民官相信婚姻目的是為了移民,即使是“真結婚”的配偶,也可被拒絕移民申請。

擔保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:

● 18周歲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
● 具有一定的經濟擔保能力,承諾義務承擔配偶到達加拿大後 3 年的基本生活開銷
● 沒有與另一個人結婚
● 沒有刑事犯罪
● 已完成其他擔保義務

被擔保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:
● 是擔保人的配偶(或同居伴侶),並且需要證明這種關係不是為了移民目的
●16 周歲以上
●身體符合加拿大體格檢查要求
●無犯罪記錄或者已經達到豁免期並能夠通過安全檢查
●沒有與另一個人結婚

擔保父母移民

申請父母團聚移民分兩個步驟。

 

一、是申請擔保人的擔保資格。

 

加拿大移民法規定:擔保人必須是居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,年滿19歲以上,就可以擔保人擔保願意移民來加的父母申請。擔保人必須同意在二十年內支持被擔保人在加的生活,幫助他們在加的安置。擔保人的年收入(或與配偶年收入相加)需達到或超過規定的最低線(具體數額請與我公司聯繫評估詢問);如果一個人的收入不夠,也可與配偶共同擔保。

 

二、是被擔保人申請移民資格。

 

擔保人資格審查通過後,移民局將會寄審查合格信和移民申請表給擔保人,父母填寫移民申請表後交所在地的加拿大領事館簽證處,並按當地使館要求提供材料,憑使館提供的體檢表去指定醫院體檢,體檢合格後可以發簽證。

 

整個申請過程現今需達大約40-60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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